执法职权分解及其执法责任

作者:系统管理员 来源:国务院  发布时间:2014-1-15 9:36:05
 

郑州市客运管理处执法依据梳理

 

执法职权分解及其执法责任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国务院【2004】412号令)序号第112项

    (2)《郑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

办理条件:

有车辆专用牌照及符合规定的各项设施;接受行业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并具备出租汽车驾驶员条件

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执法责任表:

承办机构:业务科

承办岗位名称

执法责任

执法责任人

受理岗

受理申请表;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制作、送达行政许可受理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王  蕊

肖玲莉

初审岗

审查书面材料;告知申请人相关权利;提出初步意见报科长审核。

王  蕊

肖玲莉

乔丽萍

审核责任人

对该项许可进行全面审核;提出准予许可或不准予许可的意见;呈主管主任审批。

李  茜

审批责任人

签署审批决定

张  萍

注:执法责任表中“执法责任人”随单位机构变动而作相应变动。

   

二、行政处罚(共17项)

1、无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和套用他人出租汽车牌照或同意他人套用自有出租汽车牌照从事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或营运的

法律依据:《郑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一)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2、涂改、转借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或车辆营运证的

    法律依据:《郑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二)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3、伪造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或车辆营运证的

    法律依据:《郑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三)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4、拒载乘客的

    法律依据:《郑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一)

    处罚种类:暂扣车辆营运证、罚款

    5、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

法律依据:

(1)《郑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2)《郑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二)

    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暂扣车辆营运证、罚款

    6、超过里程计价器显示的数额收费或以多收费为目的绕道行使的

    法律依据:《郑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三)

    处罚种类:退还多收费、暂扣车辆营运证、罚款

    7、未使用或未正确使用里程计价器的

    法律依据:《郑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四)

    处罚种类:暂扣车辆营运证、罚款

    8、车牌号码污损或不全不停止营运的

法律依据:《郑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五)

    处罚种类:暂扣车辆营运证、罚款

    9、将出租汽车转借营运的

    法律依据:《郑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六)

    处罚种类:暂扣车辆营运证、罚款

    10、市区以外的客运出租汽车从事起点和终点同在本市市区内的收费载客经营活动的

    法律依据:《郑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七)

    处罚种类:暂扣车辆营运证、罚款

    11、客运出租汽车在停车场(站)待客不服从管理的

法律依据:

(1)《郑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2)《郑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八)

     处罚种类:警告、责令改正、暂扣车辆营运证、罚款

    12、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拒绝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查阅其营运资料的

    法律依据:《郑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二)

    处罚种类:罚款

13、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未按规定办理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注销、变更手续的

    法律依据:《郑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一)

    处罚种类:罚款

14、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未按规定建立踺全规章制度和违章案件及交通安全事故超标的

    法律依据:《郑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一)

    处罚种类:罚款

    15、客运出租汽车企业转让其所有的营运车辆或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

    法律依据:《郑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四)、第四十三条(一)、第九条第二款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16、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违反规定向所属出租汽车驾驶员收取费用的

    法律依据:《郑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三)

    处罚种类:罚款

17、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未按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接受定期检查的

    法律依据:《郑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二)

处罚种类:罚款

执法责任表:

承办机构:稽查队(站)、违章处理科

承办岗位名称

执法责任

执法责任人

执法岗

 

对出租汽车行业进行检查;受理投诉;对违法案件调查取证,询问当事人或证人,确定违法事实、证据等情况,向当事人指出违法事实;根据违法事实、证据提出初步意见,填写《立案审批表》;现场检查笔录,出具暂扣凭证,下达行政处罚陈述、申辩权利告知书;制作《行政处罚案件审批表》报队(站)长、法制机构审核。

 

庞建和、翟晓辉

常  星、王  辉

牛全书、李宏民

刘  更、岳  军

白冰松、赵  麟

张  松、桑  杰李毅斐、焦冀楠张  鹏、刘  伟罗宏涛

审核责任人

审核证据、办案程序、处罚意见,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呈主管主任审批。

王学胜

 

 

审批责任人

签署行政处罚决定

赵海金

注:执法责任表中“执法责任人”随单位机构变动而作相应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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