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报2015年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
相关资料的通知
各出租汽车公司:
为顺利推进2015年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根据《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的相关要求,请各公司于2016年1月10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向客运管理处申请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并如实报送2015年度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档案等材料至处综合科,材料包括下列内容:
(一)经营者基本情况,从业人员数量、出租汽车数量、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自查情况、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情况;
(二)企业管理情况,包括管理制度多少种、签订劳动合同或经营合同多少份、安装卫星定位系统、电召服务系统及车载终端设备多少个、使用情况、企业文化与职工教育培训次数;
(三)安全运营情况,包括有无安全责任制度、交通事故多少起、死伤人数、经济损失;
(四)经营行为情况,包括对驾驶员交通违法多少起、经营者和驾驶员经营违法多少起;
(五)运营服务情况,乘客投诉、媒体曝光各多少起;
(六)社会责任情况,包括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车辆能耗和使用节能减排技术等情况;
(七)稳定情况,包括有责信访、集体上访、停运事件各多少起;
(八)加分项目情况,包括获得政府和部门表彰、社会公益、新能源出租汽车使用等情况。
2016年1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