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客运管理处
关于做好2016年“五一”期间安全生产检查和
优质服务活动的通知
处属各部门、出租汽车公司(联队):
2016年“五一”假期自4月30日开始,至5月2日结束,为期3天。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出租汽车行业“五一”期间的安全生产和优质服务工作,以安全、舒适的乘车环境和优质的服务保障广大群众出行需要,根据市政府、市交通委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在我市出租汽车行业开展“五一”期间安全生产检查和优质服务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为加强领导,切实做好春运工作,成立出租汽车行业春运领导小组。
组 长: 乔 玮
副组长:刘金忠 刘国栋 赵海金 张 萍 赵 斌 汤 洁
牧 童
成员: 宗 敏 张自力 陈 巍 宋瞾杰
各公司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刘国栋兼任,办公室设在综合管理科,电话:67189627,夜班和节假日值班电话:67189900,67189615。
二、各公司要立即召开会议,以“平安交通”为主题,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指定专人负责,切实抓好安全排查和优质服务工作。
各公司要严格落实“五一”值班制度,制定详细的值班计划,并把值班表电子版于4月29日之前报送至处综合管理科邮箱。
三、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宣传方式传达“五一”期间搞好优质服务和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布置落实有关工作。要按照行业审验标准,对所有营运车辆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要求所属驾驶员做到:
(一)遵守职业道德,提高自身修养,增强服务意识。按照《郑州市出租汽车服务标准》的要求,做到持证上岗、按表收费,礼貌待客,依法经营,规范服务,营运车辆达到车容车貌整洁,车内外卫生,营运设施齐全,严禁无证经营,严禁拒载。
(二)增强安全意识。出市区或长途要向公司和客管处电调中心报告登记,杜绝乘客携带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和危险品上车,发现“三品”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三)增强交通意识,遵守交通规则,力保城市道路畅通。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严禁酒后驾驶、超速驾驶、强行超车、疲劳驾驶、拦头猛拐等危害行车安全的违章行为。保持车辆机械性能始终处于良好状态,出现故障要及时维修。
(四)使用车用天然气的车辆,要按照检测时间及时进行燃气钢瓶检测,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加注车用天然气,听从加气站工作人员的指挥,防止燃气泄漏等事故发生。
四、各公司要在“五一”期间坚持24小时值班,做好信访稳定工作,接到信访案件,要协助及时处理,对公司稳定情况进行排查。发现不稳定问题要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要及时上报。各出租汽车公司经理管理人员的手机要24小时开机,确保通讯畅通,如若遇到紧急事件,应及时到位。严禁没有服务资格证的人员驾驶出租汽车,协助司机解决营运中存在的问题,定期排查本单位不稳定和不安全因素,积极开展工作,化解矛盾,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确保行业稳定。
五、凡进入火车站、飞机场、高铁站等“窗口”地区的车辆,必须严格遵守“窗口”地区有关规定,服从调度指挥,按序发车,热情服务,严禁乱停乱放,拒载乘客。
六、做好“五一”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及时上报安全生产情况。各公司要认真做到:一是严把车辆技术安全检查,对不符合技术要求的车辆,必须督促整改,达到安全要求;二是对所属驾驶员加强安全教育,严禁不符合要求的驾驶员参与“五一”期间的运营服务;三是强化安全监管,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减少交通事故发生,确保“五一”期间出租汽车安全营运。
七、严格落实信息报送制度,各公司要指定专人负责“五一”统计工作,对“五一”期间的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和统计,确保统计工作的及时性、准确性。
各公司将“五一”每日及3天的合计总量运量、安全生产、信访稳定情况统计后于2016年5月3日下午18:00通过电子邮箱及时报送,同时报送春运期间的工作总结。联系电话:67189627,电子邮箱:kgczhglk@126.com。
201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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