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城交发〔2026〕8号 关于发放2023年度巡游出租汽车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的通知

作者:系统管理员 来源:郑州市城市公共交通事业发展中心  发布时间:2026-7-7 15:16:51
 

关于发放2023年度巡游出租汽车

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的通知

 

各巡游出租汽车公司、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

根据《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客运补贴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豫交规〔2023〕1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出租汽车行业具体情况,为做好我市2023年度巡游出租汽车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发放工作(以下简称奖励资金),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2023年度巡游出租汽车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发放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乔宏伟

副组长:张  萍    赵  斌    牧  童    李占锋   

陈  巍    李  茜

成  员:时小东    张中华    庆巍巍    张超世

主要责任分工:出租汽车服务站负责奖励资金发放对象基础数据的统计、核对、公示,组织协调各公司及个体组织数据填报及与相关科室沟通协调工作;安全信息科负责提供奖励资金发放所需的基础数据、对出租汽车服务站核对的基础数据复核;办公室负责奖励资金补贴金额、车台数量、银行账户信息等数据的审核,开展奖励资金发放标准的测算、资金的申领、发放等工作,并负责在发放过程中与财政、银行等有关部门协调;宣传信访科负责做好本次奖励资金的政策宣传、信访接待、投诉处理、舆情处置等工作。

二、奖励资金发放的宣传工作

要充分利用出租汽车车载电台、会议、网络等传播模式做好本次奖励资金发放的宣传工作,使奖励对象充分了解国家具体政策和相关内容。由于奖励资金发放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数额大、复杂程度高,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政策规定来宣传。

三、奖励资金对象及补贴标准

补贴对象:2023年1--12月在册的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

补贴时间:2023年1—12月。

补贴标准:

(一)依据《实施方案》中的资金分配政策,奖励资金分为费改税补贴和涨价补贴两部分。费改税部分按照新能源车辆是其他燃料类型2倍的原则分配,涨价补贴部分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前更新的新能源车辆每台补贴6000元(切块下拨)用于巡游出租车电动化推广。

(二)基于上述资金分配政策,2023年我市巡游出租汽车单车具体补贴金额如下:

1.费改税部分2023年每台新能源车辆补贴3371.80元,其他燃料类型补贴1685.90元;

2.涨价补贴部分由于2023年之前更新的新能源车辆已补贴4600元,此次补贴剩余的1400元,对于2023年更新且未享受过4600元更新补贴的新能源车辆一次性补贴6000元。

车辆类型

项目类型

单车金额(元)

单车合计(元)

新能源车辆

(2023年之前更新)

费改税

3371.80

4771.80

新能源推广

1400.00

新能源车辆

(2023年更新)

费改税

3371.80

9371.80

新能源推广

6000

其他燃料类型

费改税

1685.90

1685.90

新能源推广

0

四、奖励资金的分配及发放原则

(一)奖励资金的分配原则

费改税补贴按照“谁营运、谁受益”的原则,属2023年度参与车辆实际营运的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共同所有;涨价补贴用于巡游出租车电动化推广,原则上属车主所有。相关权利人对奖励资金的分配另有协议约定的按协议约定执行。

(二)奖励资金的发放原则

1.公司自有车辆发包经营的,由公司统一领取后发放给承包司机,有协议约定的按协议约定执行;

2.个人车辆的奖励资金由2023年度登记的最后一任车主领取(以2023年12月31日经营权管理系统登记为准)。车主聘用驾驶员、发包经营或2023年度车主发生变更的,根据双方协议分配奖励资金。

五、奖励资金数据的填报和公示

(一)数据填报(2026年7月7日-2026年7月20日)

公司车辆、接受公司服务与管理的个人车辆由所属公司负责填报,未接受公司服务与管理的个人车辆由所在个体组织负责填报,填报者可于2026年7月20日前在“郑州市交通运输一网通办电子政务系统(http://www.zztaxi.cn:8080/zzhy/action/login.do)系统管理-奖励资金填报模块”核对车辆基础数据,填报省内社保卡号、银行类别、联系方式等奖励资金发放所需数据。

未接受公司服务与管理且未加入个体组织的个体车主,由2023年度车辆最后一任车主本人携带身份证、河南省内社保卡(均为原件)前往中心(地址:郑州市文化宫路南3号院1号楼附2号)出租汽车服务站206室现场填报。如2023年车辆车主发生变更或无河南省内社保卡的,需要提交有效期内的车主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复印件签字按手印并手写本人联系方式、车辆经营权号、车牌号)和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一份(见附件,需签字按手印)。

逾期未填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奖励资金领取资格。

(二)数据公示(2026年7月27日-2026年8月2日)

奖励资金填报数据将于2026年7月27日-2026年8月2日在郑州出租车网(http://www.zztaxi.cn)公示,出租汽车经营者如对公示信息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联系中心出租汽车服务站,联系电话:0371-67189627。

六、奖励资金的发放

(一)属公司自有车辆的奖励资金,由公司携带相关手续统一到中心财务部门办理。

(二)2023年度1-12月车主没有发生变更的个人车辆,奖励资金由中心拨付至车主社保卡银行账户。

(三)2023年度1-12月份车主发生变更的个人车辆:

1.接受公司服务与管理的个人车辆的奖励资金拨付到公司对公账户,公司收到奖励资金后通知相关权利人领取;

2.未接受公司服务与管理的个人车辆的奖励资金采用存单形式发放,存单户名为2023年度车辆最后一任车主,由2023年度该车辆的相关权利人共同前往中心财务部门(511室)领取(双方均需携带身份证原件、2023年度车辆最后一任车主还需提交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复印件签字按手印并手写本人联系方式、车辆经营权号、车牌号)。

(四)2023年度1-12月份车主未发生变更的,但因无法办理河南省内社保卡等特殊原因需变更发放方式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1.接受公司服务与管理的个人车辆由车主提交奖励资金变更发放方式至公司账户的申请(签字按手印),并附带清晰的车主本人手持申请和身份证的照片,由公司统一发送至中心出租汽车服务站邮箱(kgczhglk@126.com),中心审核后将奖励资金拨付至公司对公账户,公司收到奖励资金后通知车主领取;

2.未接受公司服务与管理的个人车辆通过存单的形式发放,由车主携带有效期内的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复印件签字按手印并手写本人联系方式、车辆经营权号、车牌号)前往中心财务部门(511室)领取。

(五)如遇上述发放方式中未涵盖的其它特殊情形导致奖励资金无法正常发放的,相关权利人可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向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由中心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发放方案。

七、注意事项

(一)各公司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将奖励资金兑付工作抓紧抓好,确保奖励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如有违反,责令退回奖励资金,并在全行业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移交相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二)完成数据填报后请确保所填报的社保卡银行账户处于正常状态,避免因账户异常导致资金拨付失败。

(三)对于发放资金分配有争议的,待争议妥善处理后,再行发放。

 

附件: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郑州市城市公共交通事业发展中心

                                                    2026年7月6日      

 

 

 

 

 

 

附件:郑城交发〔2026〕8号 关于发放2023年度巡游出租汽车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的通知[3781186 KB]
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322393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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